▇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 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 收件時間:2011/9/1~2011/11/30
▇ 收件地址: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號13樓之3 第十四屆台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一、競賽類
▇ 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歷屆台北文學獎文學競賽類各文類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例如散文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散文類組,依此類推)。
作品體例:
(1)小說:以6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散文:以3000至5000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行以內。
(4)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5)舞台劇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70至90分鐘為限。
▇ 徵文主題:
(1)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以「台北經驗」為主題。
(2)舞台劇劇本:主題不限,惟以「台北經驗」為佳。
▇ 獎勵辦法: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a.小說: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b.散文: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c.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d.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e.舞台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個月內尋求製作團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補助合作之製作團隊「演出製作獎金」。
二、年金類-「台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 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歷屆台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 名額與獎助金額:入圍三名,每名獎金20萬元,各頒發獎座一座;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再進行二階段決審,評選出一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4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
▇ 申請: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不超過2000字),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本次寫作計畫之部份作品(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申請者另可檢附其他個人作品供評審參考。
▇ 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 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