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選組別:
1.國小低年級組 (四)國中組
2.國小中年級組 (五)高中(職)組
3.國小高年級組 (六)大專組
▇ 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 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 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 收件時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101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台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2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 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乙份;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乙份;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樣書乙本。
5.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台北縣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乙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徵選簡章|
參考範例|
報名表(WORD檔)|
報名表(PDF檔)